实现农村协调发展思考
乡村集体经济是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的物质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经济基础,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农村经济是否快速协调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以前,我市基层乡场镇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是收取乡统筹费及各类集资,有企业的乡镇从企业提取管理费用,用于政府的办公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乡统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十分有限,乡镇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全市普遍存在无钱办事、无钱搞公益事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因此我们要把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村的协调快速发展做为我们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抓紧抓好。
我乡位于市北83公里处,地理位置十分偏僻,全乡人口5396人,共有耕地38000余亩,以种植棉花为主,是典型的农业乡,**年全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15万元,**年全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50万元,经济增长率达1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52.22元。我乡河湾村成为全市农民收入最高村、集体经济壮大最高村;我乡梭梭村近两年来,通过各种方式消化不良债务35万元,这两个村成为我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为了抓好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自农村税费改革后,我乡党政领导就“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确保农村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集思广益,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办法,鼓励各村及全乡农牧民发展经济,不断壮大村集体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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