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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崔真实法》还是《李明博法》?

《劳动合同法》修改之争。是“保护伞”还是“绊脚石”。

中国法院网2016-04-2615。55近期以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接连发声,称其对企业的保护不足,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上述发言被媒体解读为“三次炮轰《劳动合同法》”。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也公开承认,《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以来,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以及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两位部长的表态,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与讨论,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废除《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这一切,似乎为《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敲响了前奏。

其实,《劳动合同法》从孕育到出生,争议一直没停过。无论从立法调研到起草审议,还是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款,劳资双方的意见始终针锋相对。集中体现在“法律对劳动者权利是否存在过度保护”的问题上。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不到一个月便收到了19万多条建议或意见,成为中国立法史上不多见的“奇特现象”。2007年5月,正当劳资双方的利益代言人围绕《劳动合同法》鏖战正酣的时候,山西省“黑砖窑事件”被媒体爆光,大大刺激了公众的神经,也刺痛了立法者的眼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在舆论上占了上风,助推《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但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并未因法律的通过而停止,不时有两会代表提出修法的建议。两位部长的发言,不过是旧话重提罢了。

一、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之声

对《劳动合同法》批评之声在该法通过之后、实施之前就开始了,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担忧引发“解雇潮”和“撤资潮”,批评者认为是《劳动合同法》拖累了经济发展。据当时媒体报道:因为担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一些企业开始策略性裁员,部分外资关停中国工厂,最有名的当属“华为辞职门事件”。除了华为外,当年7月,韩国lg电子裁掉11%的中国员工;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9月,“展讯通信”缩编北京分部,随后上海总部亦进行裁员;10月,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中国区无原则突击裁员。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公司关闭一座中国工厂,将产能移到了越南。

转眼间,《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了八年,这也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急转直下的八年。虽然要求修法的呼声从未间断,但国家强力干预的动作反而越强。最为明显的即为2012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的修改---对规避法律的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更有力的管制。当然,收获的反对声音也更大了。笔者将批评者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管制与自治失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受限

批评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基于“资恶劳善”的假设观点而立,而这种假设其实并不存在,劳动者也并不天然地处于被动地位。立法者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指导下,强化管制,限制自治,不仅压缩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治的空间,也对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进行了多重限制,导致劳资关系的管制与自治的失衡,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2、片面追求稳定,企业用工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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