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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消防体制改革看“全警消防”的利与弊

从深圳看中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趋势

摘要。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无独立法律地位与未建立垂直管理监管机制,再加上各地方具体情况与政府支持程度不同,未形成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卫生监督机构级别以及人员身份、待遇偏低。本文通过阐述,引发社会对根源性体制的思考,期望为决策层在卫生监督部门改革中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深圳;中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195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卫生防疫机构先后成立,担负起公共卫生的绝大部分工作,公共卫生是一种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卫生监督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56年以来,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也取得一些发展,卫生监督的机构建设、人员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社会认同等均较大提升。但是卫生监督发展的速度仍比不上社会的发展速度,取得的社会效果与实际工作付出不成正比。卫生监督将来如何发展成为卫生行政部门亟待解决的公共管理课题。

1.深圳卫生监督现状

1.1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部门的数量、人员编制与行政级别

此外,截止到2009年12月9日,深圳市目前有南山、罗湖、福田、盐田、宝安以及龙岗共六个行政区,存在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以及前面六个行政区的卫生监督所。其中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宝安以及龙岗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级别是副处级,南山、罗湖、福田、盐田区卫生监督所是正科级。人员编制除了盐田与龙岗区是全额事业编制以外,其余是公务员(行政事务)编制。

1.2深圳市两个派出机构的卫生监督机构情况

深圳市有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两个派出机构。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目前均无区级卫生监督所,其中光明新区有光明、公明两个街道级卫生监督所,坪山新区有坪山、坑梓两个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享受正科待遇,差额事业编制。

1.3管理层级与管理体制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基本形成市、区两级的层级。在宝安与龙岗区还有街道一级的卫生监督机构,街道级卫生监督所是差额事业编制单位,同时履行监督与监测的义务。管理体制是地方管理为主,其中龙岗区街道一级的卫生监督机构是街道管辖,统筹“人、财、物”。而宝安区街道一级的卫生监督机构是“区管人,区与街道共同管财、物”。上下级的卫生监督所在“人、财、物”方面多无隶属关系,并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仅是业务指导关系。举例来说,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对区级卫生监督所仅是业务指导关系。

1.4深圳市卫生监督的现有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督,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学校卫生的监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公共管理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

1.5深圳市卫生监督职责调整的历史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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