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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刑法学培养方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二十二章

1、郑某受雇于某钢铁厂开货车。在一天出车中,郑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倒了一个过路的行人,他下车一看,见被害人昏迷不醒,血流如注,便将其抱上汽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但郑某转念一想,把被害人送到医院自己得承担医药费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就产生了抛弃被害人的念头。于是他调转车头,向荒郊开去,将被害人搁在荒郊的小树林里,后来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因撞伤未得到及时医治而死。试分析郑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答。本案中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郑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伤行人致其昏迷不醒。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将被害人遗弃在荒郊的小树林里.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郑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2、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千克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伪装已锁门。村民乙至甲家寻甲未遇,虽见院内晒了许多火药,但还是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料失手掷在火药中,引起火药燃爆,火焰熊熊,乙见状不顾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答: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乙的主观心态上是间接故意,乙掷扔烟头的先前行为导致火药燃爆,并有火灾之危险,乙有义务将火扑灭,但是他却逃走了,放任了火灾的发生。而在客观上,乙的先前行为导致火灾,而没有尽自己应该尽的义务,其不作为导致了十多间房屋被烧毁。因此,乙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放火罪。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在自己的家里晒火药,但为防止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火灾,在离家的时候将门关闭了,并伪装上锁,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火灾的发生是因为意外事件而导致,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是某煤矿矿长。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状况堪忧。主管部门及矿上其他职工多次提醒王某应该对设备进行检修,添置新的设备,但他置之不理。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所以采矿效率不高。为了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王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但因设备陈旧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试分析王某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答:在本案中,王某既对劳动安全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在他人多次提醒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情况下,置之不理,而且又为完成生产任务,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造成重大伤亡结果的原因有两个行为:一是行为人的不作为,二是作为。这两个行为前者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后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似乎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较为合理。但是,考虑到只有一个结果,将一个结果作为两个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也有不合适之处,故应从一重处罚。应成立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而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是适当的。第二十三章

1、曾经在某化工厂工作的甲辞职后,为销售自己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公司以其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掺水使用时可以节油20%以上为由骗取购货方信任,销售其伪劣产品,先后向多家单位销售重油膨化剂100余吨,违法所得近400万元。经查,甲所在公司所售产品根本达不到其许诺的基本使用性能,热值低,发热量随着掺水量的增加而成比例下降,无节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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