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里重点说的是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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