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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问题

一、对重庆逆流从零星感受到系统认识

对重庆逆流,我首先接触的是一些看起来是孤立的案件,有一些零星的感觉。具体地说,我最开始关注的案子是李庄案,但我只是在观察,没有很系统的想法,也没有表达意见。我第一个对之表达意见的案子是文强案,那时该案已到死刑复核阶段。文强案我当时觉得奇怪,因为重庆公权力机构有法不依的情况很严重,他们太多的行为显然违法。一个地方为什么要不择手段把一个显然罪不至死的人办成立即执行的死刑。不可思议啊。所以我就开始认真搜集这个案子的资料,从已经公布和我掌握的情况看,文强有罪,但他显然罪不至死。后来进一步披露的情况表明,情况确实如此。

我们法学人士从来不否定文强有受贿罪,但法律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刑事被告罚当其罪。所以,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依法律该处多重的刑罚就处多重的刑罚,不能人为强加人罪名,也不能非法加重刑罚,这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从侦查到审判,很多做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当时是2010年6月,文强案已经到了复核的阶段,我赶紧写了《死刑复核,用法治原则给生命留下最后希望》,发表在《南方周末》。我从来不否认文强有罪,但法律对任何人都只能罚当其罪,依法显然不该判死刑的你不应该把别人整成死刑。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但这个案子最终还是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

法院适用刑法,要不要遵守宪法。当然得遵守宪法,但我根据已有的公开报道断定他们违背宪法的规定。鉴于这些情况,我当时给三个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写了信,寄送了《用宪法之光照亮打黑的路——向最高国家机关恭呈宪法意见》一文。

紧接着就是李庄案。最初我只是关注李庄案,并没有表达意见,后来当李庄被追究漏罪的时候,我觉得薄、王操弄司法实在太离谱,决心大动干戈研究这个案子,于是写了篇标题叫《透彻的研究李庄案必须回答的150个问题》研究提纲。此提纲2011年4月21日发表在南京大学的费彝民法学论坛上。但很有意思的是,我发言刚讲完,在茶歇的时候一个消息在与会者中间传开:重庆有关检察院已经撤回对李庄漏罪的起诉。

再说说对唱红的认识。唱红到底有什么不对呢。应该说,公民有唱红歌或任何其他歌曲的自由。但公权力机构无权运用公共资源运动式发动市民无休止地唱红歌。从宪法角度看,首先,你凭什么投入庞大的公共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用于唱红。谁做的决定。在本级人大是否通过了必要的预算。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说他肯定是有问题的。另外,唱红是他个人的爱好,他凭什么强加给全重庆人民。这从法律上说都是站不住的。

这都是一些零星的感觉,但我后来把这些零星的感觉串起来思考,突然感觉重庆各种不对劲的东西是一个整体,是很系统的东西。不是犯了这方面那方面的小错误,而是有一个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贯路线很不相同的错误体系。我觉得中央应该了解这些情况,他们实际上是在中共十七大外另搞一套。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党员有义务把自己对重庆的看法说出来,所以我下定决心要把重庆问题系统地梳理一下。

那之后我回到上海,在2011年夏天,差不多花了近3个月时间,包括整个暑假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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