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资源公报-重庆水利局
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水功能区管理方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4〕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级水功能区应设立标志碑。
标志碑要求美观、坚固耐用,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现场浇制。
二、范围和数量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100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县(区、市、自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1000km2以下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
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标志碑;河长超过20km或地处城区的,可以酌情增加标志碑个数。
水功能区标志碑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量较大的醒目地段,埋设时应考虑基础及当地风向,界碑应顺风设置。
三、标志碑规格
水功能区标志碑分为碑体、碑座和碑面三部分(见附图1-
1、1-
2、1-3)。
(一)碑体。强度c25。正面和背面各凹进2.5cm,形成1.8×1.5m的凹进碑面,边框宽7.5cm。
(二)碑座。分地上、地下两部份。地上部份强度c25,宽2.10m,厚0.40m,高0.60m;地下部份强度c20宽2.5m,厚0.60m,埋深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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