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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4]62号【发布日期】

1994-10-18【生效日期】

1994-10-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1994年10月18日津政发〔1994〕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各种工作会、动员会等,是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形式。为维护市人民政府会议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必须严肃会风。现对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

一、出(列)席会议范围

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出席,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各区、县的区长、县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未完,全文共1438字,当前显示3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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