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4]62号【发布日期】
1994-10-18【生效日期】
1994-10-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1994年10月18日津政发〔1994〕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各种工作会、动员会等,是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形式。为维护市人民政府会议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必须严肃会风。现对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
一、出(列)席会议范围
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出席,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各区、县的区长、县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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