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87]69号【发布日期】
1987-05-21【生效日期】
1987-05-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1987年5月21日津政发〔1987〕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的税收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八六年我市财政收入突破五十亿,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税收就占90%以上。因此,税收任务完成得好坏,对完成全市财政收入任务,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增产节约,实现增收节支以及我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关系很大。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减免税收的口子不断扩大,有的地区越权减税的情况也有发生,一些部门不断为所属单位提出不合理的减税免税要求,偷税漏税较为普遍。据近二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统计,查出的偷税漏税,一九八五年为一亿四千三百一十九万元,一九八六年为一亿一千一百九十六万元,个体工商业户的偷税漏税更为严重。此外,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发生多起,到税务机关无理取闹干扰工作的事件也有发生;有的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妨碍了税收工作的开展和税法的贯彻执行,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大。
为切实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国发〔1987〕29号),结合我市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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