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局关于严肃会风的若干规定
卫生局党委、行政召开的会议,包括各种工作会、动员会、办公会议等是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各项工作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任务部署的重要形式。为落实好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必须严肃会风,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列)席会议的范围
1、局党委会议。局党委委员参加。
2、局党委扩大会议。局党政领导参加,根据需要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
3、局领导班子生活会。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干科长列席会议。
4、书记办公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参加,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局长办公会。局行政领导(局长、副局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长参加。
6、党政办公会。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党办和行政办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
7、局务会。局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8、科务会。科室全体人员参加。
(未完,全文共1265字,当前显示4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