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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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第
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单位:
为正确把握北京法院新闻舆论引导方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实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院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详细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
为正确把握北京法院新闻舆论引导方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与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有关的负面报道和舆论炒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健全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制度的意见》(政法〔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法〔2010〕116号)、《北京市法院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预案》(京高法发〔2012〕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1.建立全市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启动会商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高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常任成员,高院各部门负责人、全市各级法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高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常任成员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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