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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公共职责(2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

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40分)。未按期完成的,主办部门每项工作扣2分,协办处室扣1分。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部署(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或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的,主办部门每项(次)扣1分;协办部门每项(次)扣0.5分。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按照《2007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处室,予以扣分(10分)。每月排最后一名的处室扣0.5分,倒数第二名的扣0.4分,倒数第三名的扣0.3分。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提供,分管领导签字,按季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内部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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