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两级考核。
第三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局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挂钩,并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组织领导。部门考核由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局管中层干部考核由党群办组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处。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六条部门考核内容:
㈠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年初由局务会审议,以文件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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