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文政发
文昌镇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镇辖区内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包括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众性事件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5.在土地开发、城市拆迁、宗教房产、旅游景点管理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
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
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
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三)事件等级
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众性事件分为以下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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