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医疗保险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事项时限要求及所需资料
河北省社会保险档案服务中心
基本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一、每月18号前,企业将当期《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汇总给我中心;
二、每月20号前,我中心将当期《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及汇总表》发给企业,企业确认无误后,通知我中心申报当期各项社会保险;
三、每月25号前,我中心持《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及汇总表》及保险票据送达企业,企业将当期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通过银行或现金方式交付我中心;
四、我中心于每年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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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