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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后进抓转化工作汇报(中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

讲话

(2011年8月31日)

同志们:

今年4月,在总结前期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提出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有关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76号)强调,各地区和国有企业要按照18号文件的要求,抓紧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18号文件和国阅76号文件的精神,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

国务院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一会儿,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还将就这项工作进行布置。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先天不足、体制性矛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生活困难,成为城市中的特困群体。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2005年曾批示强调,“厂办大集体要寻求彻底解决的办法,不宜久拖”。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国务院确定厂办大集体改革采取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并批准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几年来,经过各方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厂办大集体资产质量差、改革成本超出预期、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根据试点的进展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张德江副总理批示,“要根据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政策”。

2010年底,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建议。主要是针对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比例,同时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力度。今年3月,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厂办大集体改革,随后下发了有关政策。最近,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在专题研究信访突出问题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和责任,强调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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