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5篇
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县、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三年为一周期,一年一总结,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实行淘汰机制。医院将按照安徽省卫生厅、马鞍山市及含山县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市、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含山县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
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综合性医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县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县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县、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第十条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县、市级重点学科。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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