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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

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立用人新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新机制,是保基本、强基层的根本措施。我区推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初步建立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的用人机制,调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

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机制。按照国家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今年9月底前要同步完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有利时机,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用人新机制工作进度,确保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全面落实建立用人新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核定机构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07)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名称、功能和职责,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所有新进人员(包括医改中聘用的原编外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单位人员)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不再办理入编手续。

(二)科学设置岗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70号)、《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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