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冀
人社字[2010]126号)
2010-06-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主管部门: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省厅制订印发了《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并确定保定、承德市和22个县(市)为联系单位,促进了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开展。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劳动关系监管体系不明确,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尤其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覆盖范围窄。为了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机制,现就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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