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律师案卷质量管理规范
1、管理机构
1.1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1.2本所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立档案室,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1.3本所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的档案和有关业务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管理规范档案借阅、查询,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3)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业务档案归档;(4)审批案卷归档保证金的返还。
2、案卷整理归档
2.1律师以本所名义承接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无论收费与否,均必须依照本规范的规定在案件审结或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案卷归档工作。
2.2律师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应整理业务相关资料档案,填写办案小结和质量跟踪卡附于本案卷内。
(1)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文书(申请书、答辩状)、原告/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和解协议、执行法律文书等材料。
(2)非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法律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业务需要)、服务资料、法律意见书(根据业务需要)等资料。
(3)《案卷目录》内容包括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和页码范围。文件序号按照文件顺序标注,文件名称应与卷宗内文件名称一致,个案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每个文件的页码范围应在目录中注明
2.3诉讼案件一个法律程序阶段一个案件档案。
2.4法律顾问业务每一年度整理一个业务档案。
2.5律师将整理完毕的业务案卷交至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案卷资料是否完备,不符合规定的由律师补充整改。
2.6完备的案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至档案登记表,编制档案编号,并对其进行整理、按照所《档案订卷顺序》装订成册,然后根据编号归入档案室。
2.7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3、档案管理
3.1存放律师业务档案的场所应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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