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面管理制度
1、过顶质量要求及处罚规定。按每1.2㎡使用6根川杆4片小笆将顶打严,川杆要摆放均匀,小笆搭茬长度不小于100㎜,不实处必须用木料或塘柴捆接实,一棚不合格,当茬每人25元,3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50元。
2、顶板破碎地段使用双笆、双塘柴过顶,以工作面不出现脱档、漏顶为准。每漏顶、脱档1棚,罚当茬每人50元,3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人50元。
3、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超过200㎜即视为掉顶(200㎜×300㎜×500㎜);掉顶每棚罚当茬每人25元,掉顶3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棚25元。
二、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正规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90kn(11.4mpa),挑棚和辅助棚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50kn(6.4mpa),每棵支柱不合格,罚当茬每人25元,工作面合格率低于90%(含90%)罚当班队长、班长每人100元。
2、柱、梁对号入座,错用一处罚当茬每人25元;柱、梁必须全部编号管理,编号混乱不清、没有编号管理,罚队管理员、组长每人50元。
3、工作面正规柱必须拉线作业,排距1200㎜,偏差≤±50㎜,柱距500㎜,偏差≤50㎜,每处不合格罚当茬25元,顶底板不平、台阶等情况下,应以支柱迎山有劲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局部地段可加柱。
4、工作面所有支柱三用阀平行于工作面煤壁,阀嘴朝下,每不合格一棵罚当茬每人10元。
5、工作面长钢梁辅助棚一梁三柱架设,每缺一棵支柱,罚当茬每人25元。
6、支柱与采高或煤厚一致,活柱应留有100㎜的余量,活柱最小升出量不小于300㎜。未按规定使用,罚当茬每人10元/棵,3棵及以上,罚当班队长、班长每人50元;造成死柱的,罚当茬每人25元/棵,2棵及以上,罚当班队长、班长每人50元。
7、不同规格、型号单体支柱不得混合使用,必须混用,应经跟班人员同意,擅自混用,罚责任人每人50元;混用时,不同规格、型号单体支柱应成组使用,且每组不得少于5棵,少于5棵的,罚当茬每人25元。
8、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架:
(1)、密集丛柱应带冒(垫板)支设,四周四棵加栓防倒绳,每组丛柱间距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未带冒、未栓防倒绳,均罚当茬20元/棵,丛柱间距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罚当班队长每人50元。
(2)、双排挑棚梁应平行交错,挑棚梁必须与顶梁接实(不实时,必须加垫板),一梁三柱,支柱上线(特殊情况下以保证支柱有劲为原则),支柱防倒绳齐全;双排挑棚梁未平行交错使用,罚当班队长25元/人,挑棚梁与顶梁未接实、缺柱、支柱不上线、未栓防倒绳,每处罚当茬25元/人,超过2处,罚当班队长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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