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面管理制度
安康煤矿采面管理办法
一、顶板管理
1、顶板完整时每相邻铰接梁不少于2片塘材,搭接不小于100mm,避免爆破滑梁。
2、顶板破碎地段使用板柴或金属编织网过顶,以工作面不出现漏顶为准。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超过200㎜即视为漏顶(200㎜×300㎜×500㎜)漏顶3棚以上罚当班队长每棚30元。
4、不得随意留煤顶,必须留煤顶时,应经过跟班人员同意,并汇报值班人员,否则每留有一棚顶煤罚当茬人员30元。
二、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正规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90kn(11.4mpa),挑棚和辅助棚、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50kn(6.4mpa),每天井下压力测试并填表记录,工作面合格率低于90%(含90%)罚队长100元。
2、单体柱柱必须全部编号管理,没有编号管理,罚队长每颗5元。
3、工作面要三直,单体柱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每处不合格罚当茬5元,顶底板不平、台阶等情况下,应以支柱迎山有劲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局部地段可加柱。
4、工作面所有支柱三用阀平行于工作面煤壁,每不合格一棵罚当茬每人5元
5、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
6、失效柱不得连续3颗,每出现一处罚当班队长50元。
7、顶梁未接实、缺柱、支柱不上线、未栓防倒绳,每处罚施工责任人20元/人,超过2处,罚当班队长50元/人。
三、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支架必须按规程规定正规使用,一架不合格罚当茬每人20元,两架以上不合格罚当班队长50元。
2、工作面出口的两巷距煤壁超前支护不小于20m,单体三用阀一律平行于巷道,不合格的,罚责任人每人10元/个,
3、超前20m的范围,高度不底于1.6m,人行道净宽不低于0.7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每人20元,3处及以上罚责任队长50元。
4、端头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11.4mpa),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6.4mpa),一棵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3棵及以上罚责任队长和当班队长每人50元。
四、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三、四排管理),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梁、回柱或正规柱未补齐即回柱;上、下端头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未按规定执行的,罚当班队长每人50元。
2、采空区局部悬顶超过(2×5)㎡时,应按规程规定采取措施,未采取措施罚当茬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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