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所属各项目部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安全部是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条例》是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本专业的特点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生产对于所属项目部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为此,公司必须建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以企业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且要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为科学地评价、考核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的年度责任考核指标,并列入企业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目标。具体为每亿元施工营业额0.05人。
第九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臵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项目上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还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量和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专业的安全人员,或根据情况增加专业的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的数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中应有机电设备专业人员,对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统筹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的管理必须到位,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必须对自有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同时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在年度计划施工营业额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在成本中列专项科目,单独核算,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经费来源。下列支出应列入该科目:
1.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购臵、更新。
2.消防设施、设备的购臵、更新。
3.安全教育经费。
4.安全技术培训。
5.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6.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等。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及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本企业或项目部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本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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