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蚌埠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实行。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记实统一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一)选拔任用程序记实,主要记录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提名动议。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提名人和动议理由,以及职数使用和空缺情况等。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
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以及得票数、得票率和位次等。
3、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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