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属于抢险救灾的;
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
(一)、审批项目
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
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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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