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机构
征收主体:武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县征收办
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征收范围
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补偿方式
1、私有住宅征收补偿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任选其中一种,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主体建筑面积。
2、征收单位公房、非住宅房屋及所有附属建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房屋权属证载明面积与实际不吻合以及无权属证的,其建筑面积由县房产发证部门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绘规范进行核定。违法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认
定。
六、用途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土地权属证均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及无证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难以认定的,由县房管、规划、国土、城管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手续。
2、住宅房屋经县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用途、不作住房使用部分按非住宅认定;未经批准改变用途,但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且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已经营两年以上、当前尚在经营的,仍按住宅认定,但对其经营损失可评估补偿。
3、土地性质以土地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无任何手续,难以认定的,由国土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手续,作为评估依据。
七、补偿原则
1、私房征收补偿
①货币补偿
住宅、非住宅房屋及装饰装修部份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相应的市场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住宅除按评估价补偿外,还安排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个月过渡安置费,加奖6个月过渡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可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2个月过渡安置费。②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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