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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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
解”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配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全省法院“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法院调解工作,同时促进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根据今年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法院决定2010年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内容
2010年,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包括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案调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别不少于1宗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不少于5宗案件;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案件数量不限。调解每个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的人数为1-5人。
各级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工作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灵活选择调解方式和方法,努力把案件处理过程转变为加强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活动的组织协调
1.本院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及各中院、基层法院党组要认真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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