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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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
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批转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最高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争当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排头兵,特提出各级法院今年应重点推动和完善的十项改革创新措施:
一、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和解工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各级法院要把加强诉讼调解和解贯穿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加强诉前调解机制建设,建立立案调解工作新机制,尽量使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二是把调解撤诉率纳入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考核机制中,切实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到2009年底,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力争达到45%以上。三是加快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新机制,对具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要尽最大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努力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和谅解,愿意接受被告人的赔偿,并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适当体现从轻。当事人或家属对审判有抵触情绪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真正化解“官民矛盾”。到2009年底,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力争达到25%以上。
二、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处理新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于小额钱债诉讼或者案情简单、争执轻微的民事纠纷案件,统一交由速裁法庭进行审理,以更加方便、快捷、灵活的方式处理简易案件,尽最大的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巡回速裁审判,在集贸市场、农家院落、工厂、田间等场所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周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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