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民生保障工作。现将今年以来各项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予以批评指正。
一、2013年重点、亮点工作
(一)救灾工作
一是及时下拨各类救灾款物。截止目前共下拨各类救灾款406万元。其中下拨2012年冬令及2013年春荒救灾款352万元,共救助灾民1.3万户、2.7万人;下拨应急救灾款4万元,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共救助43户、130人;下拨新灾款50万元,共救助1601户,4120人。二是加快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我局于8月2日在大河乡大河村开展了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了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三是加强救灾工作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新灾的查报工作,尤其是在主汛期和极端天气发生期间,做到查报及时、核灾准确、救助到位。四是积极向“芦山”地震灾区进行捐款。由我局牵头,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开展了向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赠活动,共捐款72.12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纳入条件、审批程序、监督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开通了阳光热线,设立了举报信箱,通过信息比对、部门联查、集体审核,共审批城乡低保对象1488户,2126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2615人,实现了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从2013年7月1日起,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由20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200元,月人均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20元。低保资金全部按时(城镇按月、农村按季)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2013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814.9万元,保障29541户,36117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996.28万元,保障4764户,7876人。三是严格落实了五保供养新标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目前共发放五保供养金419.57万元,保障2085人。四是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实现常规救助、“一站式”救助与特重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救助体系,使医疗救助这一惠民政策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今年,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52.2万元、救助40428人,其中资助2013年农村低保新农合37671人,资助金额251.4万元;资助2014年城镇低保医疗保险资金43.8万元,资助常规医疗救助各类住院门诊困难群众2403人、救助金额457万元。计划资助2014年农村低保新农合资金270万元。
(三)优抚工作
一是按时下发各类优抚资金。目前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2993人,其中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518人,目前共下拨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共计571.2万元。二是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为418名重点优抚对象下拨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费36.7万元、为142人次下拨住院补助费15.33万元、为12名重点优抚对象下拨特别医疗救助费2.03万元;为6名重点优抚对象下拨危房维修资金1.5万元;为16名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下拨生活困难补助费1.54万元。三是做好退役士兵信访稳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未完,全文共4743字,当前显示1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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