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设计院安全升级管理措施方案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术政策。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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