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
节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时间:2010-1-29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规范规划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效率,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修订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二、适用范围
《规划环节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内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具体为:
(一)除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城镇居民自建自用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重要节点立交、规划控制红线44米以上的城市干道、跨江大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涉及“一书两证”的办理,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并联审批(审查)项目。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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