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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暨工伤权益保障研究

摘要:工伤权益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权益的保障关键在于劳动案件处理法律程序是否顺畅。针对西安地区某些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劳动仲裁机构等)在办理劳动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转变观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给予解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地区农民工。从观念上和行动上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做到真正的“依法行政”,而不是“以政行法”;二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法人为本”;三是做到真正的“仲裁”,让劳动仲裁程序多一点司法色彩,少一点行政色彩。这对于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依法行政,以人为本。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即:“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工的工人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了确认,为最终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农民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伴随着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缓解以至最终消失,农民工问题将不复存在。但必须看到,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必将是一个极为艰巨和漫长的过程。对劳动保障工作来说,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内仍将面临着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艰巨任务。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巩固我们的工作成果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业绩,一方面要把过去取得的好的工作经验制度化进一步推广扩大,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很重要,这才是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解决的长久机制和最重要的武器。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有些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使得农民工的维权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严重背离了我们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作为一个西安地区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一直走在法律实践的前沿,一直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和劳动行政部门打交道,一方面深刻地感觉到西安市各地党政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更深刻地体会到目前西安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存在的问题。

一、西安地区农民工当前劳动保障问题现状概括:

(一)法制。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法规性文件比较健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结合,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有法可依。比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7年3月6日实施的《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二)机构。机构比较健全,从接待程序上更加便于农民工维权。比如讲,2006年12月西安市法院、建委、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五部门在西安市和平门外胜利饭店联合设立“西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中心”,集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10年5月13日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对外办公。近一两年,西安市的新城区莲湖区等都设立了一站式多部门联合办公的接待窗口“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更加方便了农民工维权。可以说党和政府的工作力度很大。

(三)成绩。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多人被长时间拖欠工资的群访案件很少再见到。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得到落实,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西安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得西安当地户籍地农民工就医更有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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