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全乡育龄群众。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省、市和正安县先后颁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和《正安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生育政策,明确了公民法定义务,具体政策规定是:
一、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二胎,申请再生育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农村适用的生育二孩的条件: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五)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六)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七)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二、证件办理
1、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2、《二孩生育证》的审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提交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或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村委会核实,由乡人民政府申报,须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且在到达现居住地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三、优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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