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病房设置及管理办法
磁县中医院
关于建立完善扶贫病房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继续深入推进扶贫病房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病房的管理,建立完善扶贫病房管理机制,制定如下事实办法。
一、扩大扶贫病房的设置范围和床位、
我院为继续推进扶贫病房的建设,在外科、内科、妇科、精神病科设立扶贫病房,每科病房设3张扶贫病床。
二、明确扶贫病房的救助对象
1、城镇贫困职工患者凭县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优待证》,或凭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2、农村贫困群众凭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五保户”凭《五保证》,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3、因患大病、重病等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城镇凭居委会、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及民政局三级四项贫困证明(证明信要有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可入住扶贫病房,享受扶贫病房医疗优惠。
三、实行扶贫病房救助转诊制度
1、实行转诊制度。符合入住扶贫病房条件的贫困患者的初诊,必须在中医院的扶贫病房就诊;治疗效果不佳或疑难重症,须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填写转诊表,并由院长签字后方可转致上级医院扶贫病房。
2、严格救助对象的核查。对符合入住扶贫病房条件证明的患者,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收住扶贫病房,对弄虚作假、开具不实证明的,出院前由医院相关人员组织成稽查组到当地核实,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减免。
四、减免项目及比例
入住扶贫病房患者、享受诊疗费用上的“一免四减”,即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检查费减免20℅;手术费减免30℅;床位费减免50℅。
五、扶贫病房工作管理要求
1、内科病区:设床位3张;外科病区:设床位3张;妇科病区:设床位3张:精神科病区;设床位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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