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2、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与义务。
7、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8、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和,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9、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执行。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中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3、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4、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备案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6、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7、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
8、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
9、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10、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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