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发布单位】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090号【发布日期】
2003-08-05【生效日期】
2003-08-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综合治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综合治理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市污水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实施城市污水综合治理,尽快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污水处理指标,切实为全市人民创造健康、优良的生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综合治理的设施能力
市政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加快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步伐。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和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同时建设排水设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占路市场退路进厅工作的进程,新建的封闭市场应当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医疗等特殊行业要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完善废水处理设施。
二、落实责任,补建完善排水配套设施
(未完,全文共2375字,当前显示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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