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计票结束后,公告当选代表名单)。
十一、资格审查、颁发证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确认,然后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十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出两个月内,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或上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举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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