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坡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大坡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我乡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乡涉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药品安全实行乡政府负总责,各协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责任。
第四条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责令作出检查;
(二)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三)通报批评;
(四)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五)责令辞职;
(六)辞退、解聘。
(七)纪律处分;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乡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协管员、信息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未进行积极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对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推诿扯皮,致使救援和调查工作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不接受药品安全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五)对药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六)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第七条追究责任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由大坡乡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坡乡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巡查制度
1、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各村药品安全工作组织一次督查。
2、督查组由乡职能单位相关人员及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
3、分片检查,对全乡的药品经营单位、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4、督查分重大节日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5、主要巡查内容。一查证照上墙;二查场所清洁;三查药师在岗;四查购货凭证;五查店堂广告。
6、认真做好现场督查记录,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告知该村协管员,以便跟踪落实情况。
7、发现购、用违禁药物等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乡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督查或巡查结束,各组应将互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乡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30210
11、30210
15、15331592655
大坡乡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乡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3177字,当前显示10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