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坡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各村委会、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三渠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各村、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各村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本村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制定相关规定,完善监管手段,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和监测经费的落实;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村委会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农村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加大对食品行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6、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听取有关汇报,对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7、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安排部署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求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责任。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镇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部署;
2、定期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3、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4、职责分工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6、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7、及时报告当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求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有关人员主要职责
1、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村级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2、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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