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计调查管理工作交流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加强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保证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17号)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国统办字〔〕28号)(以下简称《国家工作流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下管一级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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