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带动”工程实施意见
“名师工程”实施意见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巩固和扩大朝阳区2004-2008年“名师工程”工作成果,结合新时期学术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特点、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2004-2008年“名师工程”工作基础,持续推进名师队伍建设的“培养工程”、“推出工程”和“引进工程”,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着力创新“关爱工程”和“校本工程”,进一步建设具有模范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和高水平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并打造在市、区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名教师典型,引领全区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推动朝阳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开放多样原则。坚持机制开放、灵活多样的名师队伍建设形式。多渠道、多途径选拔培养对象,多形式、多层面成就名师。
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选拔具有名师潜力的培养对象,科学设计和落实名师培养、推出和宣传计划,对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定1
期考核,增强名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效益。
持续发展原则。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校级骨干教师为对象的梯次培养、层级分布的名师成长体系。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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