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5篇模版]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9]14号
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黄石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8]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石市人民政府结合河道清障和环境整治实施黄石市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长江中游黄石河段右岸的长江干堤外侧,治理范围从鄂州市与黄石市分界至黄石电厂,全长约3.8公里,对应黄石市长江干堤范围为昌大堤(堤防桩号65+600~63+444)、黄石港堤(堤防桩号58+636~57+290)、沈家营堤(堤防桩号57+290~5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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