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和职责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制
度、职责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
2011年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综治维稳工作的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段稳定和段治安秩序,保障养护生产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本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段综治办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立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段治安秩序和公共秩序有功的;
(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避免重大案(事)件发生,成绩显著的;
(五)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六)在段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第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段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本院、本部门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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