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和职责
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一、
领导包案制度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二)
督查督办部门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
(三)
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
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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