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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罪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分级管理,是对罪犯划分不同等级并予以相应的管束和处遇,应用级差效应强化管理的约束、矫治、教育、养成、惩戒和激励功能,调动罪犯的改造极性。

第三条分级管理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罪犯的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并结合其犯罪性质和主观恶习程度而确定。第四条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罪犯。

第二章级别标准

第五条分级管理划分为四个等级。宽管级、普管级、考察级、严管级。

第六条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可以定为宽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的:过失犯、渎职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

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三以上;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二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四以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五分之四以上。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管服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晋级前已接受普级管理六个月以上;

3.晋级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减刑奖励或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4.晋级前两年内没有受过降级处分

第六条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可以定为宽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的:过失犯、渎职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三以上;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二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四以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五分之四以上。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管服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晋级前已接受普管级管理六个月以上;

3.晋级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减刑奖励或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4.晋级前两年内没有受过降级处分

第七条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应当定为普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以上;

1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六个月以上;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二年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服刑一年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比照上述规定延长一年服刑时间。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基本能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自觉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降为考察级、严管级的,重新晋升普管级前接受考察级管理一年以上。第八条罪犯具有列情形之一,应当定为考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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