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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整改情况的报告(%E6%A6

【发布单位】

福州市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8〕69号【发布日期】

2008-04-07【生效日期】

2008-04-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整改情况的报告

(榕政综〔2008〕69号)

市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农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提高宣传频率、丰富宣传手段、增加办班次数和扩大培训范围,让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对发展我市外向型农业和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的关键性,进一步明确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了生产安全农产品、消费安全农产品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农业部门共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230多期,培训农民2.2万人次;组织400多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发放挂图、手册、明白纸等资料7.8万份、“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和“福州市农资产品销售信用卡”6000余份。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期,培训1.16万人次,在主要养殖区、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苗种场等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88万份,较好地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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