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的变迁、检视与创新
摘要。加快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创新,是我国农村扶贫攻坚决战阶段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实施的要求。从法制变迁视角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所取得成效与存在缺失,是推进其完善与创新的重要进路。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大致经历了产生与形成、全面发展与勃兴、现代性转型与优化三个阶段。其取得了许多现代性成效,也存在与农村金融扶贫现代性发展不适应的缺陷。为优化农村金融助推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功能与推进农村金融法治发展,应从创新规制理念、优化立法保障体系和构建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权利倾斜配置制度、扶贫激励与约束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扶贫实施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创新。
关键词:农村精准扶贫;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制度创新;农民金融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2.28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20-05
农村金融扶贫旨在面向农村弱势群体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保障其生产型金融需求,以提高农村贫困群体及农村自我脱贫能力。作为扶贫开发重要方式,农村金融扶贫提高了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因而被普遍作为现代扶贫开发的重要方式和支持机制。1974年,穆罕默德。q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就专为农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主要形式有政府贴息贷款、小额信贷扶贫、非政府组织信贷扶贫、农业保险扶贫等。我国农村扶贫要实现到2020年7000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加强扶贫力度与创新扶贫机制。农村扶贫开发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保障。农村金融扶贫虽在我国扶贫开发战略中地位日趋重要,但是,从现状看,其仍存在瞄准对象偏差、供需脱节、非持续性、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作为其重要保障的金融扶贫法律制度不完善。推进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创新是破解问题的基本进路。
从法制变迁视角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所取得现代性成效及存在缺失,是推进其完善与创新的重要进路。目前,国内学者多从经济学、管理学等层面研究农村金融扶贫,鲜有从法律层面研究,更没有从法制变迁视角研究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的。基于此,笔者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全面推进时代背景,在全面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发展变迁轨迹、得失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其完善与创新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创新、优化金融扶贫功效发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实施提供有益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的变迁轨迹
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发展变迁深受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双重影响。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经历了以区域瞄准为主、以贫困村瞄准为主、以贫困户瞄准为主三个发展阶段。作为农村扶贫开发重要方式的金融扶贫法律制度,也大体经历了产生与形成、全面发展与勃兴、现代性转型与优化三个时期。
(一)产生与形成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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