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制度的变迁、检视与创新
内容摘要。宁夏面临着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机遇和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还面临着由此而来的巨大的资金需求与资金瓶颈压力。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宁夏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今天,更需要农村金融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更需要我们重视和研究农村金融问题,探索一条适合宁夏农村实际情况的金融改革之路。
关键词: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从目前情况来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仍然是由正式金融机构一统天下。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战略的实施,宁夏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此时,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正式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是指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金融制度安排。从宁夏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特征看,正式金融部门很难满足他们的贷款需求,其中的原因既有微观上的市场失灵,又有宏观上的政策歧视。从微观角度来讲,导致宁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之上的信用,就此而言,宁夏正式金融制度为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的是高于东部的信息成本。从宏观层面上看,由于宁夏总体经济比较落后,各地采取侧重于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战略,相对忽视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资产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因其采取了逐步撤并分支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等改革措施,事实上造成了县域金融的萎缩,直接导致县域资金的巨额外流。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市场。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的供给不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目的就是承担农业政策性贷款,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来看,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是普遍做法。但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存在诸如资金来源渠道单
一、业务范围狭窄等问题,不但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也使其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大打折扣。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按规定应主要来源于财政无偿拨款,也可以其他形式的有偿措施作为补充。但由于财政拨付资金有限,且常常不能按时到位,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不得不主要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中约90%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成本较高。这种资金来源的高成本与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农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形成了利差缺口,这就使农业发展银行举步维艰。宁夏作为欠发达地区,已失宠于国有商业银行,因而更需要政策性银行的投入与支持,但是据我们所调查的宁夏中宁县、同心县及盐池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未提供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制约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
农户贷款难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解决的具体程度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农村信用社。当前农村信用社比较普遍的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拖欠率和风险贷款率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二是多数信用社处于亏损状态,财务风险高。另外,在宁夏还普遍存在农村信用社占有人民银行数额不小的再贷款问题。以上这些突出问题形成了一种“吸收存款-贷款沉淀和亏损及耗费占用-再吸储和人行再贷款补充”的恶性循环。
从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来看,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中的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一是贷款手续太烦琐,办理贷款时间过长。无论贷款数额大小,均需层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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