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走向世界是大势所趋。金融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同时作为管理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手段,必然要随正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一道走向世界。
一、金融国际化内涵所谓金融国际化就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等方面。
1.金融机构国际化是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广设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络。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2.金融市场国际化指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成一体,使国内金融市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使国内资金在更广阔的市场上优化配置,同时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参与国际资金大循环。
3.金融业务国际化指国内金融业务向外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从传统的地区性业务,如存款、放款、投资,只不过其规模、性质和对象已有显著差异。
4.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的资产及所获得的收益,占其整个资产和收益的比重达到一定规模,成为一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了国际金融业的某些特色。
二、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要实现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国际化经营。国际贸易、生产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出口融资、贷款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三资企业日渐增多,外汇业务增多也要求国内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市场联为一体,因此要求加速金融国际化进程,做到既经营人民币业务,又经营外汇业务,既经营国内业务,又经营国际业务遵循国际惯例办事,扩大对外联系与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市场。我国从70年代末,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进行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这项改革通过行政力量,快速地以金融立法和管理条例的方式,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很好地成为金融国际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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