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22|来源:|发布单位:测绘管理处|阅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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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测绘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制定实施《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6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取得中级测绘及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0%,下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
(二)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取得中级测绘专业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三、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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